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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外海江南水郡四期逾期两年多未交房

来自:www.zhuangyi.com日期:2017-03-10 09:41:51
3月7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220000称 ,2013年6月26日,他在位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的外海江南水郡四期购买了房子,交款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承诺 2014年10月31日前交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一直未交房。

关于业主新购买的房屋能否按时交房一定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今天德州装修网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德州一所小区:德州外海江南水郡的交房问题。

    从德州装修公司处了解到3月7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220000称 ,2013年6月26日,他在位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的外海江南水郡四期购买了房子,交款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承诺 2014年 10月 31日前交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 一 直 未 交房。为此,张先生要求,开发商抓紧建设剩余工程,达到验房要求,早日交房;按合同支付违约金;落实房产证。

320余位业主苦等新房两年多
    张先生拿出一份德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他购买了东风东路2555号外海江南水郡四期54号楼的房子,与德州大壮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签订时间是2013年6月26日,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日期是2014年10月31日前。
    据张先生介绍,从2013年开始,320多位业主在德州大壮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了外海江南水郡四期的商品房。当时,房屋正在建设过程中,承建商是德州市志远集团。合同中规定,如果在2014年10月31日前无法交房,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我们都盼着住新楼房,没想到又出了问题。从2014年年初,德州志远集团停止了一切建设。”张先生说,业主们了解到,德州大壮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向德州市志远集团支付工程款,房子的建设一直搁置,双方协商无果,无法继续建设。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已不可能按时交房,便成立了临时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协商复工事宜。
开发商两次承诺交房成“空头支票”
    张先生拿出了两份有业主代表和德州大壮实业有限公司代表的纸质协议,他说:“开发商代表曾两次承诺过交房并支付违约金,第一次是2015年5月15日,第二次是2016年6月15日,到现在我们拿到的只是一纸空文。开发商代表告知,未交房理由是没有钱,正在给杭州外海总部协商推进,争取早日交房和支付违约金。”
    2015年1月18日,德州大壮实业有限公司为业主代表印发了《关于外海江南水郡四组团房屋延期交付的公告》。公告中称,“由该公司开发的外海江南水郡项目四组由于工程进度导致无法按期交付,将延期至2015年5月15日进行交付。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该公司按照买受人已付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肆支付违约金(每月15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当月违约金),若2015年5月15日仍未交付,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止,违约金提升至买受人已付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伍支付违约金,按此以后每月按日万分之一递增。四组团交付时,小区水、电、气、暖设施齐全,房屋按相关部门验收标准交房。”
    2016年6月15日,德州大壮实业有限公司代表又与四组团临时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签订了一份协议。德州大壮实业有限公司和四组团临时业委会双方本着谅解的原则,因德州大壮实业有限公司四组团延期交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四组团于2016年8月底工程达到全部完工;四组团于2016年10月底完成竣工验收;之前德州大壮实业有限公司承诺的违约补偿金内容予以认可,后期双方协商解决;在7月资金缓解的情况下,适当支付部分违约金;自2016年10月31日起2年内结清。
业主担心房子和违约金成泡影
    “现在,四期交房遥遥无期,有的业主拿了点违约金,业主们非常担心开发商无法交房。”张先生介绍说,业主们走上维权自救之路,但是效果甚微,拖到现在一直没有解决。迫于压力,开发商曾复工建设,反反复复的停工复工,经过很多次追讨协商,才建成现在的规模。“开发商没有钱,更别说拿出钱来交四期的违约金以及办理交房和房产证的应缴费用,归根到底,开发商的一切承诺都无用,我们的房子和违约金成了泡影。”张先生说,作为业主代表,他的要求是开发商抓紧建设剩余工程,达到验房要求,早日交房;按合同支付违约金;落实房产证。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了德州大壮实业有限公司的代表孙先生。截至记者发稿时,孙先生并未回电话和短信。“针对业主们反映的问题,我们业主代表已经和开发商沟通了,他们说会尽快给出答复。”张先生说。

    山东湛泸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玉成分析说,根据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德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交房。如果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如果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既不交房也不支付违约金,业主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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